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要求,助力解决就业难题,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我校拟面向社会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结合我校专业资源和办学优势,现将招生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就业为导向,聚焦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需求,依托我校优质教学资源,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助力参训学员掌握一技之长。
二、培训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
三、开班条件
(一)开班人数:同一职业(工种)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开班。
(二)灵活调整:根据学员实际能力,动态优化培训课时与教学内容。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
备注:1.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和安排以具体培训方案为准;2.培训效果受学员技能基础、学习投入、理解能力等因素影响,完成培训并不代表能够通过职业资格鉴定;3.建议学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全程参加培训。
(二)鉴定费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中级工254元/人、高级工304元/人、技师654元/人、高级技师754元/人。
备注: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耗材由学员自备或由学校按实际成本代办。
(三)其他费用
住宿、伙食、交通等由学员自理。
五、补贴政策
学员取得证书后,可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具体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为准)。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386路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科。
(三)联系方式
培训科:吴老师,0591-87821425、18650998778;
鉴定科:房老师,0591-83563044、1379917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