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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0-07-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0056

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7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网站(http://rst.fujian.gov.cn/zw/jgszyzn/zsdw/fjsjgjyzx/)“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其中《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综合统计表》在申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或正高级、高级、一级)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个人均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手工补充写明“本人承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报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申报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不按相关要求的,将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上年度申报评审被评委会否决的,需补充新的业绩成果,或奖项,或论文等,方可再次申报2019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今年起,省技校职改办不再受理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各地市、各技校按职称评审要求评审初级职称工作。

  六、各单位委托评审函应按高级、中级职称分别开具。

  七、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均应附目录清单,并标注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除了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须将相关材料电子档统一刻录光盘报送。 

  联系单位: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大厦503室)

  联 系 人:赖智伟、娄小义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附件:2019年度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清单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